客户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说明

红色字体是您需要提供的内容,请一定要提供完整,否则无法开具专用发票。

根据北京市怀柔区开发票的相关条令规定:客户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需要提供以下相关文件!(红字部分需客户提供的资料)

1. 每月先申报上月增值税后方可代开专用发票

2. 登陆北京市国税局网站提交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》并打印

3. 需携带一下资料,字迹清晰可辨,复印件加盖公章:

购货方(对方单位):【您需要提供的资料】

(1)《税务登记证》副本复印件

(2)《开户银行许可证》复印件

(3)《一般纳税人证书》复印件

(4)购货方开票资料(电话、地址)

销货方(本单位):

(1)《开户银行许可证》原件

(2)《税务登记证》副本原件

(3)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》

(4)公章、发票专用章

(5)购销合同

(6)代开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还需提供《道路运输许可证》

4. 代开税率:8%

5.北京市怀柔区国税局技术服务电话:836788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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